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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選擇個人所得稅退稅如何選擇個人所得稅退稅 (一)充分利用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 財稅〔2013〕103號 1.企業和事業單位(以下統稱單位)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,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(以下統稱年金)單位繳費部分,在計入個人賬戶時,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。 2.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,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%標準內的部分,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。 4.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。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。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%以上的部分,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。 1.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,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月領取的年金,全額按照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項目適用的稅率,計征個人所得稅;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,平均分攤計入各月,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項目適用的稅率,計征個人所得稅。 (二)充分利用享受優惠的商業健康保險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,允許在當年(月)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,扣除限額為2400元/年(200元/月)。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,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,視同個人購買,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。 2400元/年(200元/月)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。 (三)將工資適當轉化為職工福利(衛生保健、生活、住房、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(集體享受的、不可分割的、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)非貨幣性福利) 三項經費 ①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,不超過實發工資薪金總額14%的部分準予扣除。 ②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,不超過實發工資薪金總額2.5%的部分準予扣除,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。 ③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,不超過實發工資薪金總額2%的部分準予扣除。 (四)充分利用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充分利用年終獎單獨計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