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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寧市就業困難人員怎么認定?濟寧市就業困難人員怎么認定?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、技能水平、家庭因素、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,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。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。 二、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。 三、辦理條件 在濟寧市行政區劃內常住的以下登記失業人員:①女性四十周歲、男性五十周歲以上的人員;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;③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;④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;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;⑥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人員;⑦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;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。 四、申辦材料 1、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(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),在常住地登記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同時提供居住證;2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提供喪偶或離異相關證明,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低保證,殘疾人員提供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,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提供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證明材料,失地農民提供失地證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