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》是人力資源服務(人才中介)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。也是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業、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。 政策依據
《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》(2015年7月24日通過)、 《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》(2016修正)、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》(2007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)。
受理條件
1、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;
2、有不少于十萬元的開辦資金;
3、有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服務場所;
4、有三名以上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;